校车 |
甲、 |
校车路线表〔路线安排仅供参考〕 |
乙、 |
乘搭校车须知(每年9月初更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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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本校委托“开大旅游服务有限公司”(下称校车公司)承办本校校车之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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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家长须明白校方安排本校校车之服务为义务性质,乃为方便家长之需求而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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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校车公司之雇员非为校方所聘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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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本校校车均挂上本校校名,此举并不表示该等车辆为校方拥有或受雇于校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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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贵子弟如欲乘搭校车,请与校车公司联络,办妥手续后,校车公司便会告知校车到站时间,请家长准时到站接送 贵子弟。校车公司电话:2309 1116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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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校车之收费可向校车公司查询,并直接缴交车费予校车公司,校方不负责车费所引起之有关争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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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为避免影响余下各站之到站时间,校车将不会等候家长。若校车早到,只会等候至指定时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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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倘若校车到站后而 贵子弟仍未有家人接回,校车公司将以家长意愿办理(如须回校,额外之交通费用及保母超时津贴,须由家长自行承担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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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当放学时段发出红色、黑色暴雨信号,本校校车将照常开出;家长可选择学生照常乘校车或留校等候家长亲自接回,详情请参阅手册第6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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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为保障 贵子弟之安全,请尽量安排固定人选到站接送 贵子弟。并请出示本校所发出之接送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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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
如不乘校车放学,家长可于本校内联网(校园地带→学校资讯→下载区)下载SB01“不乘搭校车放学便条”,或于家课日志上注明。为保障学生安全,如在当天才以电话通知者,校方有权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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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
如须转换上落地点(只限迁居之用),家长可下载SB02“更改校车上落地点”表格,填妥后于一星期前交班主任转交校车部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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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|
如 贵子弟须要请假2天或以上,亦请把请假日期及复课日期通知校车公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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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|
如家长到校参加本校活动,在活动结束后欲携同 贵子弟一起离去,或因事假、病假提早离校,请知会校车保母,以免保母在放学时因未能确定 贵子弟的状况而延误校车开出时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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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 |
学生在校车上之品行:对司机、保母及车长必须有礼貌,并服从指导;若有违规,保母会通知家长;屡劝不改者,将被记名及报告校方,校方将按校规办理;严重者将被禁止乘搭校车。敬请各家长督促教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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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 |
请细阅“学生乘搭校车守则”,并请家长/监护人督促 贵子弟遵守。 |
学童乘搭校车守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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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 |
请为 贵子弟预备轻便雨具放于书包或抽屉内,以备放学时下雨之需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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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 |
家长如对本校校车服务有任何意见,可向校方反映。如查明属实,校方将采取适当之行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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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. |
如校车公司所提供之服务未能适切 阁下之要求,阁下可自行联络保母车接送 贵子弟,而有关保母车服务,本校并不负监管之责任。 |